6.2 材料及表面处理


6.2.1 槽盒制作使用的金属板材厚度采用千分尺测量,对每种部件(托盘或底板、梯架、侧板及盖板等) 使用的金属板材厚度应分别进行检验;在槽盒某一部件中任意选择5个不同区域,分别切割一块尺寸不小于50mm×50mm的正方形金属板材,测量其中心点位置的厚度值,取5个测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 该部件使用板材厚度的试验结果。
6.2.2 槽盒制作中使用的非金属板材的燃烧性能按 GB 8624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6.2.3 槽盒中所使用夹芯材料的燃烧性能按 GB 8624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6.2.4 槽盒金属部件的表面防腐处理质量按 CECS 31:20C6中3.7.3、3.7.4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6.2.5 槽盒表面涂刷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性能按 GB 14907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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